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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亚溺亡事故三类评判的驳斥

葛磊 春城暖爸
2024-10-08

概述:

追究三亚管理该海滩的公务人员的责任,不是“死哪赖哪”,而是“措施、良俗、个人”三者的责任各归各。

正文:

17日,星期六,腊月十六。4位游客在由三亚公务人员管理的海棠区海域溺亡。游客的家人别女士表示,从家人跟她视频通话的画面上看,她推测家人是看到其他人下海才下去的。视频画面中没看到警示标识和安防人员,那么多人在海中也没有人提醒。事故发生后,别女士走访了事发现场,在离家人入海地很远处才看到有一块“禁止下海”的警示牌,上面的内容残缺不全。

部分公民对此事故的三类评判:

1.“一部分人缺少对海的正确认识,所以无视警告。旅游海区都有救生员和管理员,但架不住总有人不听指挥不服管理。要说让公务人员投入‘足够’的重视,‘足够’到什么程度算足够呢?理论上,公务人员无法完全避免公民溺水事故,能避免99%的溺水事故就不错了。我国水域面积大,每年肯定会有溺亡。”

2.“教育或警告无法解决的,只能通过惩罚解决。小孩子去开放水域游泳,家人发现了就要来一顿胖揍,因为没办法,小孩子听不进去道理。“

3.“在A国时我还不会游泳,当时好想下海去游,后来听说其他人在里面游差点溺亡的故事,我就没下海。A国海难没有任何标志,没有救生员。事故发生在三亚的‘非开放水域’,如果这事还要追究三亚公务人员的责任,那就成了‘死哪赖哪’”。

我将通过论证,驳斥以上三类评判。

1. 知识跟良心是两码事,各自负责不同领域。

既然公民知道部分人缺少对“海的危险”的认知,那么承担管理服务职能的公务人员就更应该知道要投入“足够”的谨慎跟重视来提醒进入海滩的公众“海的危险”。如果公务人员没做到足够的谨慎跟重视,那公务人员就是明知故犯了。公务人员明知故犯比公务人员尸位素餐罪加一等。

我想请问三亚负责管理该海难的公务人员:你们宣誓上任的时候,没说“我承诺我会放弃服务那1%”吧? 公务人员宣誓上任的时候,说的是“我承诺我为人民服务”,“人民”一词的附近没有百分比吧?

至于足够谨慎的“足够”程度:“危险海滩的警告”要让“如自己小孩般”尚未识字或“如自己老家亲娘般”没机会识字的人也产生敬畏,从而起到劝退的作用。这是良心。良心负责“足够”等模糊领域。

“理论上,公务人员无法完全避免公民溺水事故,能避免99%的溺水事故就不错了。我国水域面积大,每年肯定会有溺亡。”这是知识。知识负责标准答案领域。

生活和管理没有标准答案。公务人员考试等各种标准化考试才有标准答案。

如果公民寄希望于让只懂标准答案的公务人员去服务公众,那么作为公众一员的公民有一天就或有厄运被持有标准答案的公务人员或他人怼到生活的墙角。

公民只有寄希望于既能做出标准答案,更能直面良心负责起模糊领域的公务人员去服务公众,作为公众一员的公民才能在“本该”被标准答案怼到生活墙角的那一刻,被直面良心的公务人员或他人扶起、松绑,重获机会。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公民要在日常保持批评尸位素餐的公务人员的习惯:保持这一习惯,是为了公民自己在被怼到生活墙角时少来些只持有标准答案不直面良心的公务人员。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公民要在日常保持表扬跳出教条的公务人员的习惯:保持这一习惯,是为了公民自己在被怼到生活墙角时多来些既做得出标准答案更直面良心的公务人员。这样做的公民是在为自己的生活负责。公民让公务人员为公民自己的生活墙角负责了吗?公民没有。

2. 教育绝不仅是讲授知识或惩罚错误。教育就是蹲下来跟孩子说话,是引导孩子敬天畏人。

被惩罚后的孩子错以为他已经为下河戏水承担了责任,错以为他“过与罚两清”了,而忽视了他能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变得更好。惩罚只能短期阻止他再犯。

孩子一辈子难免犯不同错误,心疼爱惜孩子的公民难道要陪孩子一辈子打孩子一辈子?

蹲下来跟孩子说话比打孩子一顿更耗时间更耗心力,但为了孩子能摆脱“错以为过与罚两清”的认知,避免孩子“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多耗时间多耗心力难道不值得吗?

人与自然较量时,人常被自然吞噬。人与自然敬畏时,人常被自然保护。此为“敬天”。人与他人较量时,人常被他人吞噬。人与他人敬畏时,人常被他人保护。此为“畏人”。合在一起,为“敬天畏人”。

3.警示牌不是宣告法律禁止的代替物,更不是公务人员逃避事后追责的工具。

警示牌给公众留了选择的自由,因此提醒公众的的警示牌才不会因“干涉私人自由”而被个人起诉。有选择的自由的人最有保护自己的能力。

A国发生过多起洞潜死亡案例。经过营救失败后,如果死者尸体被留在洞里,洞会变成死者坟墓,被封闭后立碑,一来让死者安息生者凭吊,二来说明死亡故事,警告后人,劝退后人。经过营救失败后,如果死者尸体被寻获带出,则洞可能被封闭,也可能不被封闭。但无论是否封闭,都会在洞口树立坚固不易被腐蚀风化的警示牌,向公众讲述死亡故事。

既然发生事故的三亚海滩是“非开放水域”,为什么公民能进入呢?

最好的政策来自当地,因地制宜。

你在A国时你“不会游泳好想下海游泳但没下海”,并且A国那片海滩没有任何标志、没有救生员,结果你没出事故,是因为A国当地乐于向你这位外来同胞讲述“其他人在海里游泳差点溺亡的故事”,A国通过这一良俗警醒劝退了一位不会游泳但向往海泳的海外同胞。

A国的情境:措施缺失+良俗弥补+个人责任,避免了你的溺亡事故发生。

这家四人在三亚时“会游泳好想下海但在海里淹死”,那片海滩有标志但破损且离四人下海处甚远,事故发生现场没救生员,三亚当地也没有乐于向外省同胞讲述“其他人在海里游泳差点溺亡的故事”的良俗,因此也未能通过良俗警醒劝退这四位向往海泳的省外同胞。

三亚的情境:措施缺失+良俗缺位+个人责任,造成四人的溺亡事故发生。

既然三亚当地公众改变良俗没那么快,那么三亚公务人员就要因地制宜,改变措施。让三亚的情境能够变成:措施足够+良俗缺位+个人责任,从而促成类似事故少发生。

所以,追究三亚管理该海滩的公务人员的责任,不是死哪赖哪,而是“措施、良俗、个人”,三者的责任各归各:措施缺失的责任归公务人员,良俗缺位的责任被公众平摊,个人疏忽的责任归个人。

如果措施缺失,公务人员至少要承担三分之一责任。目前我们看到三亚公务人员勇于承担这三分之一责任了吗?目前我们只看到死者家人别女士说没考虑赔偿。

结论:

“危险海滩的警告”要让未识字的人也产生敬畏,从而起到劝退作用。警示牌不是公务人员逃避追责的工具。措施缺失的责任归公务人员,良俗缺位的责任被公众平摊,个人疏忽的责任归死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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